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桦甸市亚泰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桦甸市亚泰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以7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1.5分标准执行时另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桦甸市亚泰瓦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