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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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邹平鑫建经贸有限公司 涉县石岭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M×××××、鲁M×××××车辆两部。 查封期限为二年:(2020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查封期间,不得为被查封财产办理任何变更登记手续。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为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续行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否则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该项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