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蒂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州蒂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太子湖支行以朱诺斯(公民身份号码:)名义开立的账户(62×××66)以10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广州蒂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以朱诺斯(公民身份号码:)名义开立的账户(62×××70)以10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