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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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福源堂古典红木家具厂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蓬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朐县福源堂古典红木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蓬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监管费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8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二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案件申请费77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