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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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嘉旭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贵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定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3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0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1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