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嘉旭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贵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定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3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0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1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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