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医疗费65005.3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营养费90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后续治疗费为2000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误工费30000元;

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护理费14816.71元;

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交通费500元;

八、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鉴定费及邮寄费,共计3360元;

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6元(原告已预交1396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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