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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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2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0元,由***负担5420元,已交纳;由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