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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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首付欠款100,00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欠款的利息(计算标准为: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0.5予以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保全费1,055元,合计2,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