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东湾镇营业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阿尔达克·努尔开勒德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沙湾农村商业银行东湾支行尾号为1223账户(实际冻结400.09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阿尔达克·努尔开勒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营业室尾号为2472账户(实际冻结0.19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叶尔保·吐尔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尾号为9490账户(实际冻结521.81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石场镇营业所尾号为6669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东湾镇营业所尾号为9540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叶尔保·吐尔江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沙湾农村商业银行东湾支行尾号为8740账户(实际冻结14.43元)、尾号为7488账户(实际冻结0.07元)、尾号为7977账户(实际冻结0.50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叶尔保·吐尔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尾号为1501账户(实际冻结0.52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叶尔保·吐尔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花园兵团支行营业室尾号为2671账户(实际冻结0.13元)银行存款154,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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