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远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云南远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73500元;

三、被告云南远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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