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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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恒扬船舶机电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原告***医疗费14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7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10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4399.06元,剩余10707.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由原告***负担144元,由被告***、被告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被告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13元;鉴定费20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