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5186.46万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20)鲁08民初138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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