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聚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顺天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富宁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5186.46万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20)鲁08民初138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