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圣花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众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
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欠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912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实际欠款之日按合同约定月利率4.58333‰计算,逾期后利息上浮50%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于破产程序中统一清偿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支付;

三、变更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欠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912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实际欠款之日按合同约定月利率4.58333‰计算,逾期后利息上浮50%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30元,均由被上诉人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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