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支付租金86299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支付以8629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支付税费159元。 四、驳回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