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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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8)鲁0502民初3383号民事调解执行一案由利津县人民法院执行。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利津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