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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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项。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项为:上诉人惠州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091.9元。 一审受理费用882元,由上诉人惠州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用882元,由上诉人惠州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用617.4元,被上诉人承担二审受理费用26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