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万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

赔偿原告王英卓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共计

7813

.

43

元。

二、被告刘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英卓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268

.

9

元,由被告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时代为支付。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被告刘涛垫付款

7995

.

47

四、

驳回原告王英卓的其他

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0

元,由原告王英卓负担

100

元,由被告刘涛

负担

40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齐明明

杨迎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萍萍

打印人:周慧荣

校对人:任萍萍

送达时间:

2019

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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