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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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维纳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94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州维纳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茂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广州茂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维纳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23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13.11元,由被上诉人广州维纳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5元,由被上诉人广州维纳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