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市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向原告镇江市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人民币3542元,违约金778元,合计43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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