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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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 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乳山山译分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按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申请的保全数额16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位于乳山市银滩香港平远国际城62-4-211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