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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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金保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金保支公司代为赔偿款项人民币18875.04元。 二、被告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案赔偿款项人民币18875.04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9元,由被告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被告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