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滁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645341.87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521949.78元自2014年8月14日起、123392.09元自2016年8月14日之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造价鉴定费用7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729元,由***负担20000元,***负担47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476元,由***负担20238元,***负担202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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