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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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座落于牡丹江市西安区,产权证号:牡房房权证西安区字第**(筑面积1060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出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