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梧州市富宝宝石工艺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类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9)桂0406执恢9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程序后,由新的债权人在完成债权交接等手续后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甘 宇 人民陪审员 黄欣梅 人民陪审员 潘 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