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类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甘 宇 人民陪审员 黄欣梅 人民陪审员 潘 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 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