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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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边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0728及其利息(从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07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张家界市威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边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9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59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共计7869元,由原告湖南边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9元,被告湖南龙庭十方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威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