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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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港市巨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勇乐不锈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家港长力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巨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樊逸峰 人民陪审员 邵王伟 人民陪审员 吴 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沈 云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