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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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国鑫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盛世强联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久得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远纺织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天益氨纶纱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4593.7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包伟凯 人民陪审员 施玉芳 人民陪审员 邵 倩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黄 蓓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