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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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鑫永泰经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邯郸市邯钢附企瑞祥特钢有限公司 邯郸市浩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将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19,865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