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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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 河北中汇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万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