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星河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星河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孟某经济损失1526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8元,由被告内蒙古星河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54元,由原告孟某负担超标的诉讼费11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海清

人民陪审员  安彩琴

人民陪审员  刘春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瑞

注:本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两年内未申请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执行。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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