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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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0925元给被上诉人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驳回上诉人(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元、诉讼保全费5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19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