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混凝土(茂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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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0925元给被上诉人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驳回上诉人(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茂名市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元、诉讼保全费5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19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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