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锦泰丰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锦泰丰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3.18元,由原告新疆锦泰丰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剩余143.17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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