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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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中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中县鸿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共计价值13000000元;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资中县鸿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四川省资中县鸿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