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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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强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河南博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在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42200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4365元,合计4856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负担507元,原告***负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