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民终563号民事判决和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14)弋民二重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在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5%,***在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25%,***在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4%,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的上述股权比例应从陈惟平34%的股权份额内予以核减;

三、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完***、***、***上述享有股权比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200元,由江西明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