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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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丝绸之路冬季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 |
类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0121民初1348号 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长江,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法律顾问,住***。 被告:新疆丝绸之路冬季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河,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丝绸之路冬季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准许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6.93元,减半收取788.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 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杨左玲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