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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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黄冈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冈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余下贷款本金296294.81元及承担后期利息(以296294.81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加收50%罚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黄冈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6元减半收取3093元,由被告***、***、黄冈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