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公司 滨州利世骨伤医院 |
| 类型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在交强险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1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42713.09元; 三、被告***、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63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原告***负担108元,由被告***、淄博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