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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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向原告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15854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520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承担2039元,由被告***承担3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馥璟 人民陪审员 朱晓英 人民陪审员 曾桂妹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周裕园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