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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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德市夏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德市夏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由原告宁德市夏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