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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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01执6290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百濮、马百刚、罗广军、广州润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百濮、马百刚、罗广军、广州润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4561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马百濮、马百刚、罗广军、广州润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698306.37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858.55元。2019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被执行人罗广军已向其清偿完本案的债务803319.32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现本院已将执行费10433.19元上缴本院财政,余额1425.36元退回给被执行人罗广军。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