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太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保证金1000000元和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50元,由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负担19654元,原告***、***共同负担1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