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65181.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0元、误工费17684元、护理费9354元、营养费4000元、伤残赔偿金98346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386元、交通费2000元、法医鉴定费1800元、车辆损失800元,以上合计257801.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988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57201.26元,合计赔偿256001.26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实际支付246001.26元。鉴定费1800元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后,返还***垫付的专家手术费5000元,扣除***应当承担的鉴定费1800元,实际返还32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元,由原告***承担300元,被告***承担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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