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湖北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孝昌联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孝昌联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限高架损失82000元(交强险2000元、商业险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二、原告孝昌联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收到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理赔款后,应立即返还被告十堰市春鼎盛航贸易有限公司8112元;

三、驳回原告孝昌联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562元,由原告孝昌联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5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1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十堰市春鼎盛航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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