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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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1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40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立案的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元,由被告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