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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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宇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面积差价款22384.14元; 三、被告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以购房款303772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6年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被告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