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上村镇新西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48244元及利息(以448244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012元,由被告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上村镇新西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