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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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卓尔轴瓦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晋县腾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卓尔轴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湖南省卓尔轴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2000元的其他财产(包括车辆、不动产,其中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动产期限为2年,不动产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840元,由申请人宁晋县腾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