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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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10440元。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